| 乡镇团委,县属各级团组织: 李小龙,男,汉族,生于1982年5月10日,泸西县金马镇新坝村人,大专文化,泸西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民警。2008年4月23日17时30分,李小龙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不幸身负重伤,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英勇牺牲。为表彰李小龙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英雄模范的崇高精神,共青团泸西县委决定追授李小龙同志为 “泸西县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李小龙同志是新时期优秀警察的代表,为了捍卫正义,舍身成仁,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崇高的人生追求,展示了新时期泸西青年的精神风貌,在广袤的阿庐大地书写了一曲斗邪恶、保和谐的正气之歌。团县委号召全县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向李小龙同志学习,学习他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为保一方平安挺身而出、舍生取义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牢记使命、执法为民的无私情怀;学习他热爱人民、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以他为榜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泸西、平安泸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泸西县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优秀共青团员 追授 决定 共青团泸西县委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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