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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生前系泸西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民警。2008年4月23日17时30分,李小龙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不幸身负重伤,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英勇牺牲。为表彰李小龙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英雄模范的崇高精神,被共青团红河州委追授为 “红河州优秀共青团员”。
李小龙同志是党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新时期优秀青年代表。他忠实履行职责,用短暂的生命谱写了壮丽的青春篇章,他的英雄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团员青年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风貌。团州委号召全州广大团员青年向李小龙同志学习,要以李小龙同志为榜样,牢记党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刻苦学习,扎实工作,为推动红河新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 |